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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新规:充电宝携带要求及机场暂存服务汇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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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1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自6月28日起,民航管理部门出台新规,明确禁止旅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携带未标注3C认证标志、标志模糊、或已被召回的充电宝产品。对此,多地机场已陆续推出相关应对措施。
据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消息,为配合新规实施,机场已在航站楼四层值机区B岛岛尾设置免费充电宝暂存服务点,暂存有效期为7天。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暂存物品后开具回执单。旅客需在规定时间内凭单领取,逾期未取将视作自动放弃。
根据对多家机场公告的梳理,除深圳机场外,其他部分机场也同步推出了充电宝暂存服务。其中,青海西宁机场提供当日18:00前的暂存服务;重庆江北国际机场、上海浦东及虹桥机场的暂存期限为7天,其中虹桥机场要求旅客在领取前至少提前24小时拨打电话预约;杭州萧山机场允许暂存10天;厦门高崎机场的暂存周期最长为30天;大连机场则仅提供存放当日的服务。所有机场均表示,逾期未领取的暂存物品将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此次政策调整背景与近期多起充电宝安全事件有关,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旅客留意随身电子设备的安全合规性,确保出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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